2012年12月8日星期六

宁夏中卫市孙建锋被秘密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近日获悉,在宁夏政法委不法人员操控下,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孙建锋已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秘密诬判五年四个月。

十一月底,一直等待开庭的孙建锋家人突然得到消息: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的孙建锋竟然已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在十一月二十日偷偷诬判五年四个月。而且连他家人聘请的律师(是经该法院审核资格后办理了辩护手续的)都不知情。孙建锋家人找沙坡头区法院刑庭庭长刘文洪质问原因时,他开始保持沉默,后来摆出一副流氓嘴脸说:要找就找院长去;再要求上诉时,压根就没人理睬了!看来这位庭长判决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根据院长的旨意判决了!

今年四十岁的孙建锋是兰州铁路局银川供电段职工,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他和黄玉霞到常秀娥家中做客,宁夏中卫市国保大队队长李金军、教导员李存善带领李占宏等多名恶警尾随,在常秀娥开门之际强行闯入常秀娥家,将三人绑架,并非法抄了常秀娥家,抢劫了常秀娥家中的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三人随后被非法关押到中卫市公安局遭非法刑讯逼供。

恶警李存善给黄玉霞戴了手铐,拳脚相加毒打、扇耳光,还用酷刑"老虎凳"折磨她,同时用污言秽语诬蔑法轮功、谩骂大法师父。当晚,李存善又带领一伙人到黄玉霞家非法抄家,抢劫了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

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中卫市公安局期间,曾被恶警带到当地的医院"检查身体",黄玉霞因不符合关押条件,三月三十一日晚间回到家中。时隔不久,常秀娥也回到家中。后来,因明慧网曝光了公安人员对他们非法实施迫害的消息,中卫国保大队的恶警恼羞成怒,又先后两次绑架拘留黄玉霞,其中第二次拘留了十五天。孙建锋则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中卫市看守所。

七月十一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孙建锋,诬陷的罪名是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随后,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核准同意孙建锋家人聘请的王律师为孙建锋辩护,并定在八月十日非法开庭。

孙建锋亲友八月十日陆续赶到沙坡头区法院旁听,结果却被告知:开庭临时取消了,何时开庭,另行通知。后来获悉,沙坡头区法院推迟开庭竟然是因惧怕正义律师的辩护。

在以后的日子里,孙建锋年迈的双亲到处奔走呼号,找相关部门申冤却四处碰壁、石沉大海。找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他们答复说:这个案子已经交给上级部门了;找原来绑架孙建锋的中卫市国保大队教导员李存善,他已调走,家都搬了;找中卫市"六一零"新上任的主任拓兆旺,他推说不清楚。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互相推诿扯皮,谁也不"执法";看守所拒不放人。孙建锋父母曾给政府信访办等多个部门反映过冤情,都石沉大海。听说孙建锋在看守所全身长了痱子,狱警强行给孙建锋灌药,把他的几颗牙都撬掉了,就更为孙建锋的安危担忧。

就在他家人在焦急中苦苦等待消息的时候,突然得知孙建锋已被秘密判刑。他的父母霎时五内俱焚。因法院"执法者"的无耻行径,致使孙建锋家人聘请的律师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恐吓,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因法院偷偷开庭,致使律师无法全面履行和孙建锋家人签订的合同,造成孙建锋家人和律师为辩护费发生争议。

此前,孙建锋因坚持为法轮功鸣冤,曾被四次非法关押劳教,遭受过扎绳子、被迫干奴工、野蛮灌食,冷冻、长期监控,长达七十二天的"吊铐"酷刑迫害。孙建锋遭吊铐迫害七十二天,放出禁闭室时,整个人象刚从深山老林出来,头发胡须一直没剪过,很长,且乱蓬蓬,精神恍惚;穿的棉袄后背下襟的面子磨没了,露出几绺褴褛的棉絮;穿的裤子从外裤、羊毛裤到内裤的臀部都磨烂了;脚、腿、膝盖都不能承重,脚趾变形;整个脚底板结了一层厚厚的硬茧,在床上躺了两个多月,才可勉强下地。孙建锋的手腕上如今仍留着被吊铐后的累累伤痕……

孙建锋修炼法轮功以后,时时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处处替他人着想,与人为善。在单位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家中孝敬父母,对兄弟姊妹、亲戚朋友关心爱护。孙建锋没有任何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也不具备破坏任何法律实施的动机和能力,更没有利用任何邪教组织,而且本案没有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孙建锋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相反,中卫市公检法司人员执法犯法的罪恶行径实在令人不齿!

在孙建锋关押期间,海内外大量的法轮功学员本着慈悲之心,想各种办法给中卫市公检法司的人员讲法律、讲天理,但个别恶党徒还是昧着良心象做贼一样偷偷迫害好人。

在此奉劝还有良知的人明鉴:中共自夺取政权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造成八千万中国人非正常死亡,超过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中共恶党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更是空前绝后:栽赃陷害、绑架、抄家、抓捕、劳教、判刑、酷刑、苦役、罚款、开除工作、性侵害、注射破坏神经系统的药物、活摘器官出售……无所不用其极,其恶行令天地难容,人神共愤。

所有与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一定会受到天理和法律的审判。

直接责任人和单位: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中卫市邮编:755000 区号:0955
院长魏建平13739503216
刑庭庭长刘文洪13519230366
刘文洪 住址:宁夏中卫市鼓楼东街贸易小区2号楼122号12-972号
审判员王静137395503328
中卫市国保大队
李金军 队长 办电7691026 手机 13739596777
教导员:李存善(已调走)
其他:李占宏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中卫市邮编:755000 区号:0955
1、中卫市"六一零"主任:拓兆旺 手机13409558977
家庭住址:中卫市鼓楼北街会馆巷24号
2、中卫市公安局
马世军 局长 办电 7068966 7067501手机 15809550999
张 虎 政委 办电 7067502 手机 15009655918
朱耀民 副局长、610主任 办电 7067503- 7060389 手机 15909551938
柳继谦 副局长 办电 7067505 手机 13739576789
龚学义 副局长 办电7067506 手机 13723334841
田玉宝 副局长 办电 7067507 手机 13739576699
杨立平 副局长 办电7067508 手机 13739517777
陆进生 纪委书记 办电 7067510 手机 13739515699
3、沙坡头区公安分局
杨立平 局长 办电769101 手机 13739517777
李学勤 政委 办电 7691002 手机 13739528266
于 涛 副局长 办电 7691003 手机 13723339286
马天华 副局长 办电 7691007 手机 15809676666
雍建军 纪委书记 7691008 手机 18709665777
王建虎 副局长 办电 769105 手机 13723338951
赵紫峰 副局长 办电 7691055 手机 13519257499
4、中卫市检察院
李学军 检察长 办电7065666 手机 15109651999
陆三平 副检察长 办电 7065669 手机 13519233333 宅电 7011135
张克勤 副检察长 办电7065668 手机15809553339 宅电7016032
冯淑秀 副检察长 办电 7065667 手机15121998800 宅电 7033885
李伟茂 副检察长 办电 7065616 手机 15909554606
郭云忠 副检察长 办电 7065670 手机 18295556766
马彦祥 纪检组长 办电7065661 手机 13723343666
马 骁 政治处主任 办电 7065639 手机 15809563338
5、沙坡头区检察院
刘定远 检察长 办电 7656789 手机 13739581188 宅电7035993 5022860
李荣霞 副检察长 办电 7656788 手机 13739528866
丁吉忠 副检察长 办电 7656799 手机 18709552999
刘 成 副检察长 办电 7656797 手机 13739550990
姬福祥 纪检组长 办电 7656818 手机 13409559099
贺继宏 政工科长 办电 7656828 手机 15909568919
6、中卫市中级法院
乔生彪 院长 办电7074000 手机 13723339000
毛玉德 副院长 办电7074002 手机 13723336889
曾宪斌 副院长 办电7074003 手机 13723338355
徐 成 副院长 办电7074004 手机 13739506369
高永生 政治部主任 办电7074006 手机 13723335059
彭吉文 审委会专委 办电 7074007 手机 13723336858
王宁博 审委会专委 办电 7074008 手机 13739511127
冯占峰 办公室主任 7074009 手机13739526939
7、沙坡头区法院
郝正智 院长 办电7072688 手机 13723336598
罗满仓 副院长 办电7072358 手机 15009550688
白 龙 副院长 办电 7072186 手机 13723336778
魏建平 副院长 办电 7072698 手机 13739503216
姜守玉 纪检组长 办电7072122 手机13629536669


发稿:2012年12月08日  更新:2012年12月08日 0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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